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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食時,若發現食物內有異物,我們可做何處理?

發問者: 勇者無懼 ( 初學者 5 級)
發問時間: 2007-11-18 00:18:31
解決時間: 2007-12-03 00:23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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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檢舉 ]
當我們在外食,不論是大餐廳、路邊攤、小吃店...等,
在進食中,發現食物內有異物,例如:鐵刷殘渣、蟑螂、小蟲...之類,那我們可依法向店家提出何任何賠償要求呢?

之前曾於某小吃店用餐,在食用其中一道筍干滷至一半時,竟發現裡面有"小小強",我們向店家要求退費,店家表明不可能退費,只能再給一盤新的,我表示這小小強早已污染了這鍋筍干滷,怎麼可能再吃呢?在非常極力的爭取下,店家才退了單項食物的錢給我們,但我一直懷疑其他食物的衛生情況...,也想了解遇到這種情況,在法規上我們到底可以如何保障我們的權益?
請各位幫忙囉!謝謝
  • 2007-11-22 23:14:29 補充

    感謝逐浪之貓的答覆

    那家店在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上,
    至於什麼店會賣筍干滷就自己去看囉!

    再次感謝您的幫忙,謝謝

最佳解答

回答者: 小青 ( 初學者 1 級 )
回答時間: 2007-11-27 15:50:26
[ 檢舉 ]

老實說...這種情形我和我老公遇過快5次吧...
第一次發現麵裡有小強... 我老公馬上整碗拿去給老闆看
後來老闆退了那碗面的錢

第二次去吃迴轉涮涮鍋...魚下巴有鐵絲...
反應給服務生..態度很冷.. 我已經打算拍照 放在部落格
後來老闆把整鍋湯換掉 重煮.. 沒退錢

第三次也是吃麵 有小蜘蛛
老闆問我要不要再煮一碗...我拒絕 後來退錢了

以上店家都列為本人的拒絕往來戶了
總之...去一般的小吃店 有客訴的話 他們通常會以退錢處理
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 自認倒楣...
大餐廳的話 會較注重聲譽...所以客訴的話..應該會有較妥善的處理
現在網路這麼發達...我覺得是可以給這些餐飲業者一些警惕的
把惡劣的商家 po在部落格或討論版裡討論
藉以 讓商家注重衛生及減少受害人

參考資料 不堪回首的客訴經驗...#_#
  • 2007-11-27 15:55:16 補充

    版大.. 如果我遇到您這種情形...
    我一定會拍照留念而且大力放送的...
    老闆沒什麼道德...生意也難一直經營下去

    參考資料 已經不想再吃到"額外添加物"的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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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1
回答者: 逐浪之貓 ( 初學者 3 級 )
回答時間: 2007-11-22 22:34:15
[ 檢舉 ]
民法 (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)
買賣之物,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,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,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;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。

食品衛生管理法 (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)
第 11 條
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
送、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贈與或公開陳列:
一、變質或腐敗者。
二、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。
三、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。
四、染有病原菌者。
五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。
六、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,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

七、攙偽或假冒者。
八、逾有效日期者。
九、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。

第 六 章 罰則
第 29 條

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、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,經
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,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
列之處分:
一、有第十一條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予沒入銷毀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民法:你可要求損害賠償,但你需提出所受損害,例如腹瀉就醫等。

食品衛生管理法:就算您立即當時向衛生主管單位提出檢舉,而相關人員也瞬間趕到,那也只能銷毀那鍋筍干滷罷了.

順便問一下,那家店在哪? 店名是?
參考資料 法規資料庫
002
回答者: Finny ( 初學者 3 級 )
回答時間: 2007-11-27 17:05:37
[ 檢舉 ]
我們這種年齡層的會不動聲色.碎碎念讓隔桌也聽得到是甚麼情形.剩下半桌菜也不敢繼續食用.趕緊買單走人..從此再也不去光顧.然後通知友人那家不要去.因為~~~如何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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